人民網北京3月25日電 (記者喬業瓊)為適應疫情防控需要,促進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公平可及,合理控制價格水平,降低社會經濟負擔,今日,國家醫保局辦公室發布《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應在2022年4月8日前明確政策,對于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新型冠狀病毒抗原(以下簡稱“新冠抗原”)檢測服務,允許按照“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其中“新冠抗原檢測”價格項目由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按照不高于每人次5元制定政府指導價(最高限價);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按照實際采購價格零差率銷售。
對新冠抗原檢測“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收費總額,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應設置封頂標準。現階段封頂標準不得高于每人次15元,具備條件的,可將封頂標準調低至更合理的水平。
對于群眾單純檢測新冠抗原的,應要求公立醫療機構免收門診診查費;對于患者就診過程中,由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檢測試劑,患者自測新冠抗原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檢測”價格項目的費用。
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參考目前全國已有的掛網采購價格,在4月30日前,通過組織實施競價掛網、參與跨省聯盟采購等方式,進一步降低公立醫療機構采購成本。公立醫療機構應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上采購所需新冠抗原檢測試劑,不得線下采購。
據悉,此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要求增加抗原檢測作為補充,進一步提高病例早發現能力。隨即,國家醫保局辦公室發布通知,要求抗原檢測和新冠治療藥物將臨時納入各省份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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