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25日電 (記者張文婷)為指導和規范醫療機構臨床營養科建設與管理,提高臨床營養診療能力和服務水平,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起草《臨床營養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指南》提出,醫療機構內獨立開展臨床營養診療服務的臨床科室,名稱統一為臨床營養科,明確二級以上綜合醫院以及腫瘤、兒童、精神等專科醫院設置臨床營養科。
《指南》指出,臨床營養科的工作職責包括開展營養篩查與評估、營養診斷及治療,為患者提供醫療膳食、腸內、腸外營養處方,規范指導特殊醫學用途食品使用,制定本機構臨床營養相關工作規范等。經臨床營養專業培訓的醫師,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規范開展臨床營養診療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對營養失調病、營養代謝障礙等疾病的診療,以及對其他各種疾病的營養支持等。
《指南》要求,有關醫療機構加強臨床營養科的建設和管理,持續提高臨床營養診療水平,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開設臨床營養科病房,為住院患者提供臨床營養診療服務。《指南》提到,醫療機構應當加強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信息化建設,將臨床營養科納入信息化建設范疇整體推進。
同時,《指南》還明確了營養篩查及評估的工作規范,要求醫療機構臨床營養科按照相關規定,規范開展營養篩查及評估工作。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