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金融機構不得利用演藝明星的名義或形象作推薦、證明
2021年12月31日,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網信辦、外匯局、知識產權局七部門就《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就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活動提出了具體要求,包括:不得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金融機構應當遵守金融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得利用演藝明星的名義或形象作推薦、證明。通過直播、自媒體賬號、互聯網群組等新型網絡渠道營銷金融產品,營銷人員應當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并具備相關金融從業資質。金融機構應當加強事前審核,指定合規人員審看直播或訪問相關自媒體賬號、互聯網群組;加強營銷行為可回溯管理,保存有關視頻、音頻、圖文資料以供查驗,等等。
此外,《辦法》聚焦非法金融產品營銷、虛假和誤導宣傳、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適當性管理缺失、不正當競爭等五方面突出問題,表明要注重發揮各管理部門的工作合力,與現有監管制度有效銜接,從基本原則和資質要求、內容和行為規范、合作行為管理、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等方面提出34條具體要求。
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發布,3月1日起施行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發展。
近年來,算法應用在給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動能的同時,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誘導沉迷等算法不合理應用導致的問題也深刻影響著正常的傳播秩序、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給維護意識形態安全、社會公平公正和網民合法權益帶來挑戰。在互聯網信息服務領域出臺具有針對性的算法推薦規章制度,是防范化解安全風險的需要,也是促進算法推薦服務健康發展、提升監管能力水平的需要。
《規定》明確,應用算法推薦技術,是指利用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送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調度決策類等算法技術向用戶提供信息。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算法推薦服務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公安、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算法推薦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地方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算法推薦服務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地方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算法推薦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規定》明確了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信息服務規范,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堅持主流價值導向,積極傳播正能量, 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傳播違法信息,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傳播不良信息;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發布審核、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定期審核、評估、驗證算法機制機理、模型、數據和應用結果等;建立健全用于識別違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庫,發現違法和不良信息的,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加強用戶模型和用戶標簽管理,完善記入用戶模型的興趣點規則和用戶標簽管理規則;加強算法推薦服務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預和用戶自主選擇機制,在重點環節積極呈現符合主流價值導向的信息;規范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不得生成合成虛假新聞信息或者傳播非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實施影響網絡輿論、規避監督管理以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規定》明確了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用戶權益保護要求,包括保障算法知情權,要求告知用戶其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情況,并公示服務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圖和主要運行機制等;保障算法選擇權,應當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此外,對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勞動者和消費者等主體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規定》明確了具體要求,如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應當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薦服務,應當建立完善平臺訂單分配、報酬構成及支付、工作時間、獎懲等相關算法,以及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
《規定》要求,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備案系統填報備案信息,履行備案手續;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變更手續。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留存網絡日志,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數據等支持和協助。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指出,算法推薦服務治理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多方主體共同參與,推動算法推薦服務公正公平、規范透明,促進算法推薦服務向上向善,營造更加清朗的網絡空間。
《規定》全文請點擊這里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關于2021年度優秀海外傳播作品評審結果的通知
廣電辦發〔2021〕3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中央廣播電視總臺辦公廳、中國教育電視臺,各相關媒體、影視機構:
為充分發揮視聽作品在國際傳播中的獨特作用,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開展了2021年度優秀海外傳播作品征集評選工作。各相關機構積極參與,共收到各類作品285部。經專家評審,共有20部被評定為2021年度優秀海外傳播作品,現將結果予以公布。內容同時可在廣電總局網站(http://www.nrta.gov.cn)通知公告區中查詢。
請各廣電視聽機構借鑒相關經驗做法,積極推動中國優秀視聽作品在海外落地播出,共同講好中國故事,提升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
2021年12月27日
來源: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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