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一大批開給券商及分析師們的罰單落地!
近日,上海證監局官網顯示,4名來自不同證券公司的分析師因在研報撰寫中存在標題夸大、無法保證部分信息來源真實、合規、分析結論的合理依據不夠充分等問題,被上海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同時,上海證監局還查處了一起傳播非研報內容信息、造成不良影響的案件,當事人也一同被出具警示函。
【資料圖】
無獨有偶,6月6日,重慶證監局也對西南證券及兩名分析師出具警示函,同樣事關發布研究報告業務的多方不規范。
前期,監管部門向各家券商下發證券研究報告業務“雙隨機”現場檢查情況的通報,覆蓋45家券商和300篇研報,與證券研究業務相關的罰單也接連落地。中原證券、太平洋證券、首創證券等公司因研究業務存在問題被當地證監局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另有多家券商分析師本人接到罰單。
來看詳情——
4名分析師被出具警示函
研報撰寫存在多方問題
首先來看此次被監管點名的4名分析師情況,均來自不同的券商研究所。
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宋濤:經查,上海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發布的某證券研究報告存在標題夸大、無法保證部分信息來源真實性等情形。宋濤為該證券研究報告署名的證券分析師,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民生證券鄧永康:經查,民生證券發布的某證券研究報告存在分析結論的合理依據不夠充分、未能保證信息來源合規的情形。鄧永康作為該證券研究報告署名的證券分析師,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野村東方國際證券章鵬:經查,野村東方國際證券的某證券研究報告存在分析結論的合理依據不夠充分的問題。章鵬作為該證券研究報告署名的證券分析師,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申港證券曹旭特:經查,申港證券2022年發布的某證券研究報告存在無法保證部分信息來源真實性等情形。曹旭特作為該證券研究報告署名的證券分析師,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對此,上海證監局對上述4人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記者根據公開信息查詢發現,上述被通報的分析師中,不乏知名明星分析師。例如,宋濤為申萬化工行業首席分析師,其所在團隊曾于2020-2022年連續登上新財富化工領域前三名。
另外,鄧永康、曹旭特兩人也為執業多年的資深分析師,曾在多家不同券商研究所有過從業經驗。目前,鄧永康為民生證券研究院院長助理、電力設備新能源行業首席分析師。曹旭特此前曾任東興證券研究所所長,2019年離開后加入申港證券。
傳播非研報信息
造成不良影響
除上述4名分析師外,上海證監局還公布了一份較為特別的罰單,同樣是開給一名分析師。
經查,余金鑫作為證券從業人員,于2022年7月13日通過微信聊天方式向700余名客戶發送相關內容,并被轉發傳播,造成不良影響。該內容未形成研究報告,也未經任職的公司審核。
該行為違反《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范》、《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等規定。因此,上海證監局對余金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中證協信息顯示,余金鑫同樣是民生證券的分析師,于2021年12月辦理執業登記。此前,余金鑫曾在天風證券、方正證券等地任職。信息顯示,余金鑫的研究方向為銀行。
西南證券及兩名分析師被警示
考核激勵不合理
上述罰單均是直接開給分析師個人,而重慶證監局則對西南證券及分析師進行了“雙罰”,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重慶證監局指出,西南證券在發布研究報告業務方面存在兩方面問題:
一是業務管理方面。內部控制及流程管理不健全,存在研究對象移出覆蓋池未履行內部審核程序、個別調研活動審批時間滯后、質控合規對投研系統平臺“提示”項目下的異常情況無處理記錄等情形。考核激勵不合理,存在研究銷售人員參與研究人員考核、部分兼職合規人員未由合規負責人考核等情形。
二是研究報告具體問題方面。個別研究報告觀點不審慎,依據不足。個別研究報告數據來源標注不明、數據有誤。個別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存在分析與結論邏輯一致性不足、盈利預測不審慎、內容相關描述與事實不符、風險披露缺少定量分析等情形;四是個別研究報告質控審核時未上傳估值模型底稿。
另有兩名西南證券的分析師遭到了重慶證監局點名。其中,池天惠在未取得證券分析師資格的情況下,未經審核在未報備微信群發布研究觀點,且數據來源不明,結論不審慎,引發負面影響。
楊浩則是由于其署名發布的《凱盛新材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創新型化工企業,競爭力強,成長性突出》存在兩項問題:一是研究報告分析與結論一致性不足,盈利預測不審慎,個別內容表述與事實不符;二是在風險披露時對相關項目風險缺少定量分析。
研報罰單接連落地
今年4月,監管部門向各家券商下發證券研究報告業務“雙隨機”現場檢查情況的通報,覆蓋45家券商和300篇研報。近期接連落地的證券研究業務罰單,正是此前抽查結果的反映。
5月22日,河南證監局對中原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經查,中原證券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相關制度不完善,質量審核和合規審查機制不健全,個別研究報告分析論證不充分,質量審核和合規審查留痕不到位。
5月25日,北京證監局對首創證券出具警示函。其中提到,首創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對第三方刊載或轉發公司研究報告管理不到位,存在被媒體長期未經授權轉載研究報告而未及時維權的情況。
5月26日,云南證監局對太平洋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研究所所長劉國清及其他6名證券研究從業人員出具警示函。違規事由上,涉及未取得分析師資格即對外發布研報、個別研報數據計算有誤、抽查研報審核“秒過”等問題。
6月2日,山西證監局對山西證券兩名分析師出具警示函,二人在2022年7月在山證研究所任職期間,存在尚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為證券分析師,但是已在參與制作的證券研究報告上署名的情形。
再來回顧此前現場檢查發現的三大問題,對比來看,上述不少罰單都可從中找到“影子”。而尚未露面的違規事由則意味著,后續或許還有新的罰單產生。
根據通報來看,現場檢查發現三大典型問題:
一是部分券商內控制度未根據法規規范要求及時更新調整。隨著新媒體、互聯網展業新業態的應用,未建立互聯網平臺發布研報、輿情監測和應對機制、證券分析師公開發表言論前的內部報備制度。未建立專項的投價報告制度。證券分析師績效考核機制中的合規因素、研究質量因素不明確。外部專家邀請、身份核實、合規要求告知等機制不完整。
二是部分公司內控制度執行有效性不足。質控合規審核流于形式,未分別建立清晰的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核清單,質控或合規人員提出意見后跟蹤不足。調研活動未經事前審批,調研紀要未作為必備工作底稿。向公司備案的研報服務微信群不完整,質控合規審查人員開展跟蹤檢查頻率不明確,檢查底稿未留存。證券分析師績效考核打分依據未留痕,個別與研報業務存在利益沖突人員參與考核打分。
三是具體研報制作審慎性不足,個別員工私自發表證券分析意見。數據信息未標明出處、來源標注不明確或引自非權威渠道。研報依據不充分,僅基于局部信息簡單推定、實際材料支撐不足,結論缺乏審慎性。工作底稿中留存數據來源、計算方法、分析過程等內容不完整,質量審核和合規審查意見留痕不足。未經質控合規審查向網下投資者提供投價報告或私自發表證券分析意見造成不當言論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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