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趙明超
【資料圖】
4月28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就《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下稱《運作指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運作指引》,監管部門擬對私募基金的募集及存續門檻、組合投資、總杠桿水平等方面予以規范。對于部分“銀樣镴槍頭”的私募基金來說,他們的把戲很難玩下去了。
不少投資者在投資私募基金時,往往會遭遇這樣的窘境。他們選擇的基金管理人,過往業績表現不錯,尤其是旗艦基金產品的業績更是亮眼。但是,當他們買入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產品后,這些產品的業績完全不能與旗艦產品相提并論。那些業績表現較好的旗艦基金,只是公司用來宣傳推廣的“櫥窗基金”,投資者通常是買不到的。
從私募基金行業的發展現狀看,上述現象并不鮮見。一些私募基金在發展過程中,過往發行了多只產品,但在營銷推廣時只展示表現最好的產品,由于私募基金很多信息無須披露,被私募管理人用來宣傳推廣的“櫥窗基金”,很可能是規模只有幾百萬元的迷你基金。
對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來說,要想在上萬家同類產品中脫穎而出,離不開良好的業績背書,所以他們必須有拿得出手的業績產品。要打造出明星基金產品,運作迷你基金就是多快好省的手段。
為了追求短期搶眼的業績,基金管理人往往采用幾種手段:一是用迷你基金打造業績,對于規模不大的基金產品來說,船小好掉頭,只要抓住一兩次結構性行情,就可以把凈值做上去;二是極致押注,將很大的倉位押注在單個行業甚至單個股票上博取收益;三是加杠桿,部分私募基金用很大的杠桿獲取短期收益;四是用其他資金“抬轎”,這是游走在灰色地帶了。
仔細閱讀《運作指引》可見,監管層可謂多招齊出,直擊上述迷你基金的“命門”。
例如,在第五條中,對私募基金產品的規模設定下限: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初始實繳募集資金規模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連續60個交易日出現基金資產凈值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的,該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進入清算流程。
在第十二條中,則對私募押注式投資予以限制: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應當采用資產組合的方式進行投資。單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同一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該基金凈資產的25%;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同一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該資產的25%。
第十四條對杠桿進行了規范: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總資產不得超過該基金凈資產的200%。對杠桿倍數的限制不言自明。
在第四條中,還明確禁止通道業務: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對投資者資金來源的合規性進行審查,不得由投資者或其指定第三方下達投資指令或者自行負責投資運作,不得為金融機構、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金融機構資產管理產品以及其他私募基金提供規避投資范圍、杠桿約束、投資者門檻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12日,不出意外的話,《運作指引》將很快施行。可以預見的是,在上述征求意見稿正式落地之后,那些憑借“櫥窗基金”吸引投資者的把戲,將很難玩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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