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生感情破裂或其他不可化解的矛盾時,靠岸離婚就不可避免了。很多人由于不夠理性,導致離婚時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以至于離婚后矛盾沖突繼續深化。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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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一方不給孩子撫養費怎么辦?
哈爾濱市香坊區成義法律服務所王茂坤律師解答:
撫養費,是指當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也就是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有一方不履行義務,便意味著違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會先撤回、扣留被訴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和其他勞務收入;然后會密封、緝獲、凍結、以及賣掉受訪者的財產。這意味著該財產被沒收、扣押后,行政機關命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內履行法定義務。如果申請逾期,法院可以按照規定將被查封的財產移交給相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購買。強制義務方履行其義務。
哈爾濱市香坊區成義法律服務所王茂坤律師解析:
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
如果雖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標準給付撫養費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撫養費的請求,不能獲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資很高或有巨額收入,后來工資或收入雖有減少,但仍有足夠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撫養費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撫養費的請求,不能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王茂坤律師簡介
黑龍江大學和哈爾濱工程大學經濟法學和國際經濟與國際雙學位,自2017年執業至今,擅長做執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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