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江西省政府新聞辦、省質監局召開的全省缺陷產品召回監管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截止2018年5月,江西省消費品生產企業共實施召回10次,召回的產品涉及品種有手機、取暖器、熒光燈、食品相關產品等,召回數量366010件。
據江西省質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龍飛介紹,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產品質量的好壞、特別是產品質量安全性,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重視。去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強調要“加大缺陷產品召回力度,擴大召回范圍,健全缺陷產品召回行政監管和技術支撐體系,建立缺陷產品召回管理信息共享和部門協作機制”,對缺陷產品召回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截止2018年5月,江西省消費品生產企業共實施召回10次,其中2017年共召回8次,召回數量4565件;2018年已召回數量361445件。
據悉,2017年是江西省實施缺陷消費品召回第一個年頭。6月,吉安市一家企業生產的一款手機,因溫度實驗項目不合格,可能存在充電器發熱安全隱患而實施召回,成為江西省企業召回第一個案例;2018年1月,發現一家企業生產的熒光燈存在產品缺陷,經實驗室檢測,確定該產品諧波不合格,省質監局通知該企業召回;2018年2月,發現一家企業生產的取暖器可能存在缺陷后,該產品電源連接、接地措施等方面,不符合國標要求,在極端情況下,可能對人體產生傷害。為此,省質監局立即通知企業召回。
對于下一步工作,張龍飛表示將強化責任擔當意識,把缺陷產品召回,作為維護消費品安全、促進產品質量提升的重要抓手,并進一步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加大召回監管力度及宣傳力度,努力營造良好的消費品召回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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