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國家工商總局官網發布消息稱,日前公布的《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2017年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咨詢情況分析》披露,去年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共受理消費者訴求898.61萬件,同比增長11.2%,增速同比提升7.3個百分點。網絡購物、農村消費市場以及蓬勃發展的租賃服務即共享經濟成為投訴重災區,而超過六成的租賃服務投訴都指向共享單車。
具體來看,去年全國工商部門共受理租賃服務類投訴3.29萬件,是上年同期的8.9倍。其中,由于共享單車快速發展,單車使用推廣、投放數量增加,共享單車市場競爭加劇,多家企業紛紛被報道押金難退,甚至倒閉,高達64.6%的投訴量指向自行車租賃服務。投訴問題集中在自行車租賃服務存在拖延或拒絕退還押金和余額、車輛故障太多、系統故障充值金額與實際不符、無法聯系到客服等。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此前公布的《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去年6月,全國共享單車用戶規模已達到1.06億人,按用戶平均超過百元押金估算,整個共享單車行業的押金總數或已超過100億元,這顯然成為一大消費者權益隱患。為此,去年8月,交通部聯合多部委發布《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鼓勵采用免押金方式,并明確押金要專款專用,接受主管部門監管。
針對日益增多的共享經濟領域投訴案例,有分析認為,相關部門應注重消費者權益和安全保護等公共政策目標方面的監管,通過《電子商務法》解決押金問題、預付卡問題;同時通過引進第三方監管,做到無風險使用共享經濟下的共享出行、共享醫療、共享教育資源;建立跨行業、跨平臺的社會信用征信機制,以規避風險。
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就指出,我國《電子商務法》正在加緊制定中,中消協建議,對于押金應采取“預授權”凍結制度,防止押金流入企業資金賬戶,同時從資質限定、履約擔保、信息披露、設置冷靜期等方面加以規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押金是消費者租用特定標的物的質押擔保,屬于擔保物權的一種,目的是擔保合同履行”,陳劍表示,消費者繳納押金是使用共享單車的一種擔保,押金所有權屬于消費者,只是暫時由企業占有,企業一旦破產,消費者可以依《破產法》相關規定,要求取回押金。
除了完善立法,共享經濟時代的消費者權益保護也離不開監管。“作為互聯網經濟的一種,共享經濟發展速度很快,如果立法沒有前瞻性,會給監管帶來很大困難”,國家工商總局網監司副司長韋犁直言,互聯網盈利模式與傳統盈利模式差別較大,這意味著監管部門無法使用傳統思維監管互聯網市場。
網購同樣成為去年消費者投訴重災區。數據顯示,去年全國共受理網絡購物類投訴68.57萬件(含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數據),同比增長184.4%,主要問題體現在廣告含有虛假內容,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商品假冒偽劣、質量不合格;經營者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等5個方面。今年2月,中消協還公布了去年“雙11”網購商品價格、質量、售后服務調查體驗報告,主要針對亞馬遜、天貓、聚美優品、網易考拉海購等16家網絡購物平臺,產品涵蓋服裝鞋帽、手機數碼、食品特產以及其他日用品9大品類。調查結果顯示,網易考拉海購平臺“自營直郵倉”銷售的雅詩蘭黛ANR眼部精華霜等涉嫌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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