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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沒有營業執照?小心“互聯網+旅游”的這些坑

2018-03-26 21:56:37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隨著大眾化旅游時代的到來,旅游已經成“剛性需求”。人們對旅游產品的體驗性、品質性要求越來越高,商家也有求必應,通過細膩的產品設計滿足個性化的需求。從民宿興起,到游學走俏,如雨后春筍般的“旅游+”新消費掀起了一股熱潮,各種演出、露營層出不窮,旅游產品的品質也是參差不齊,帶來了不少問題。為了防止游客們被騙,記者采訪了相關專家。

北京網友“樂在途中”:一些民宿并沒有營業執照,臨時漲價,不少游玩項目是毫無經營權的民設景點,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

主持人: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中發現,消費者對民宿的投訴基本集中在虛假宣傳、臨時加價、退房退款難三個方面。這根源于民宿在法律上的“尷尬”地位:民宿只是以自有房屋或空閑房間為游客提供住宿,相應市場監管并不完善;不少民宿是當地普通民眾創辦的,多數沒有營業執照。消費者應選擇相對規范的民宿經營者,遇到糾紛時要做好記錄并保存證據,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等組織申請調解,或依照合同有關條款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上海網友“堵車又堵心”:這幾年,“旅游+教育”的游學市場很火熱,但游學旅游魚龍混雜,如何鑒別真假?

主持人:作為消費者,首先應慎重并選擇有資質的服務方,盡量選擇市場知名度高、正規的服務機構,選擇服務機構則應查看其是否具有文化交流活動的營業資質。要看清合同的相對方,如某些網站平臺或中介機構僅僅是推薦方,真正簽訂合同的卻是其他機構,一旦發生糾紛前者并不承擔合同上的責任。簽訂合同必須明確具體服務內容,避免因合同解釋存在分歧產生糾紛。

山東網友“游蕩四方”:分時度假是近年來的“旅游+房產”新玩法。但時常發生以度假為名的集資、詐騙亂象,消費者怎樣維權?

主持人:消費者在簽訂分時度假合同時尤其要注意:其一,分時度假不同于一般旅行產品,酒店出租的權利人是酒店經營者,一般旅行社只是充當中介,維權時要分情況合理選擇維權對象。其二,提高風險防范意識,謹慎對待格式條款。要看清合同的解除、違約條款等方面內容,避免簽訂具有嚴格限制消費者退款、解約之類的條款。其三,分時租賃在我國尚處于發展階段,行業發展尚不成熟,加之涉及多方服務主體,普通消費者難以區分,很多不法分子鉆了這一漏洞,借分時度假名義詐騙錢財,消費者尤其要注意辨別。

(本期主持人 李萬祥)

關鍵詞: 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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