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旅游委近日發布《導游日常執業溫馨提示》,教育和引導導游樹立“游客為本,服務至誠”的理念,加強自律,自覺使用文明用語,切實為廣大游客提供放心、舒心、安心的旅游服務。
《提示》共12項內容,具體包括:從事導游執業活動的人員,應當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和導游證;導游的經常執業地區應當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的旅行社(含旅行社分社)或者注冊的旅游行業組織所在地的省級行政區域一致;導游為旅游者提供服務應當接受旅行社委派,另有規定的除外;導游在執業過程中應攜帶電子導游證、佩戴導游身份標識,并開啟導游執業相關應用軟件;導游在執業過程中應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導游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拒絕履行旅游合同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導游應全程使用文明規范用語,自覺做到“五不說”,并且不得強迫、變相強迫游客購物或參加另行付費項目;導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購買旅游者的物品,或者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費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對委派該導游人員的旅行社給予警告直至責令停業整頓;導游安排旅游者參觀或者參與涉及色情、賭博、毒品等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導游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旅游主管部門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由縣級以上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被處以罰款以上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導游,將納入黑龍江省誠信旅游建設“黑名單”,通過旅游委政務網、旅游企業微信群等多種渠道進行公開;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如導游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消費者購物或參加另行付費項目,將犯罪線索及時通報和移交公安機關,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