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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