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異地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找法網提醒您,勞動合同履行地是指勞動關系的實際履行地點;用人單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單位的注冊地、登記地。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二、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2份及以上(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原件申請書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現住址、聯系電話);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地址和聯系電話)、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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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書要由申請人本人簽名。
2.申請人身份證明:1份;身份證雙面復印件。
3.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1份;找法網提醒您,被申請人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自行到工商局網站打印企業工商登記信息資料。
4.委托他人代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委托律師代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函、律師證復印件各1份。
5.證據清單:2份及以上(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復印件;
三、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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