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遺囑是被脅迫寫的主要是提供相關證據,證據種類主要包括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等。找法網提醒您,如果證明了遺囑人是在受脅迫的情形下訂立遺囑的,該遺囑無效,因為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生效的法定條件主要包括:
1.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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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遺囑人有遺囑能力。
3.遺囑的訂立形式合法合規。
4.遺囑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5.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屬于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
6.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二、拿著遺囑能過戶,只要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在遺囑人死亡發生繼承時,被繼承人即取得物權,不需要辦理物權變動手續。但是可以依據遺囑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需要辦理的,或者需要處分不動產的,要依據遺囑的內容辦理相關的物權變動的手續。不辦理過戶手續,對不動產進行處分的,處分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條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三、1.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2.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4.錄音錄像遺囑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頭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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