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謝娜張杰否認買豪宅跳單 律師解讀何為跳單)
封面新聞2月9日報道近日,一位自稱是房屋中介的H姓中介,爆出張杰和謝娜夫婦在上海購買6000萬豪宅時卻不愿意給中介費,直接避開中介,私下聯系房東跳單買房,引發熱議。
2月8日下午,謝娜張杰發律師聲明否認跳單,律師聲明中稱H先生文中提到的“跳單”、“威脅”是虛假信息,已經涉嫌造謠誹謗。
封面新聞記者采訪了律師周兆成,解讀何為跳單。
▲ 周兆成 圖由受訪者提供
周兆成解讀說,跳單又稱跳中介,是指買受人或出賣人已經與中介(公司)簽署了相關協議,中介公司已經按照協議履行了提供獨家資源信息并促使買賣雙方見面洽談等促進交易的義務,買賣一方或雙方為了規避或減少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費的義務,跳過中介而私自簽訂買賣合同的行為。
法律對跳單是如何界定的?
周兆成表示,“《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就對此行為進行了規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因此,如果賣家接受中介服務后跳單,仍需要支付中介費。”
中介帶著看房后,買賣雙方跳過帶著看房的中介直接簽訂合同,跳單成立嗎?
周兆成表示,跳單的成立一定要同時滿足以下幾點:第一,中介與購房人存在書面的服務合同;第二,購房人在中介帶領看房后或從中介處獲得交易信息后,沒有通過任何一家中介直接與售房人簽訂合同;第三,中介應當對跳單交易的行為進行充分提醒,避免被認定為格式條款導致條款無效。
在現實生活中,買賣方與中介在沒有簽訂相關協議的情況下,即使中介帶看了相關的房屋,但買家仍能通過其他正當渠道獲得同一房源信息,并有權利與價格最低、服務最好的中介來達成交易,不構成跳單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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