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自愿申請撤回兩起網絡侵權訴訟
網易娛樂11月12日報道近日,據天眼查App顯示,兩則與吳亦凡有關的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法律文書公開,原告均為吳亦凡,被告分別為自然人查某、深圳某公司等,裁定日期為8月4日。
相關文書顯示,原告吳亦凡自愿申請撤回本案起訴,法院準許吳亦凡撤訴。
相關報道:涉嫌強奸罪 吳亦凡被北京檢方批準逮捕
網易娛樂8月16日報道8月16日晚,北京警方發(fā)布吳亦凡相關案件進一步通報。
2021年8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吳某凡以涉嫌強奸罪批準逮捕。
早前報道:北京警方通報:吳亦凡因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
網易娛樂7月31日報道據通報,針對網絡舉報的“吳某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fā)生性關系”等有關情況,經警方調查,吳某凡(男,30歲,加拿大籍)因涉嫌強奸罪,目前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
人民日報評、中國婦女報等隨后發(fā)文評論吳亦凡被刑拘
人民日報發(fā)文表示:外國國籍不是護身符,名氣再大也沒有豁免權,誰觸犯法律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請記住:人氣越高越要檢點自律,越當紅越要遵紀守法。
中國婦女報:剛剛,北京朝陽警方通報:吳某凡涉嫌強奸被刑拘!還是那句話,法治社會不容藏污納垢,沒有哪個圈是法外之地!光環(huán)再耀眼,名氣再大,均無特權。在中國的土地上,任何人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如涉嫌違法犯罪,必究!必懲!
律師獨家解讀:
吳法天律師告訴網易娛樂,從目前警方的通告來看,吳亦凡是被刑事拘留,《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guī)定了拘留的條件: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xiàn)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警方將吳亦凡拘留,應該是已經收集到了其涉嫌強奸的初步證據,比如反抗時留下的傷痕,或者兩人的通話錄音,個人推測很可能收集到了相關被害人的陳述和證人證言。對于一個知名度如此之高的明星采取強制措施,我相信警方一定非常慎重,在采取強制措施之前也一定收集到了較為充分的證據。”
吳法天說,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37天,司法實踐中拘留一段時間后如果發(fā)現(xiàn)其確有犯罪就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這37天也被稱為刑事辯護的黃金時間,按照法律規(guī)定吳亦凡已經有權委托辯護律師為其進行辯護,無論其是否有罪,對于律師和警方而言,這段時間都是非常寶貴的時間。
刑事訴訟法明確規(guī)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所以現(xiàn)在吳亦凡從法律上來說,還不能被視為罪犯。其最終是否有罪,還有待人民法院的最終判決。但是無論如何,這都將成為中國娛樂史上的一個重大事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吳法天還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fā)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雖然吳亦凡是加拿大籍,但是根據屬地管轄原則,只要在中國境內犯罪的都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月22日,北京警方曾通報"吳亦凡事件":
近日,針對都某竹通過網絡反映受到侵害和吳某凡一方報警稱被敲詐勒索的情況,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后,通過訊問嫌疑人、詢問當事人、走訪證人、調取書證、固定提取電子證據等工作,初步查明了有關事實。現(xiàn)就調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于吳某凡與都某竹交往情況
2020年12月5日22時許,馮某(女,28歲,時任吳某凡執(zhí)行經紀人)以挑選MV女主角面試為由,約都某竹(女,18歲)到吳某凡(男,30歲)家中參加聚會,10余人共同玩桌游并飲酒,次日凌晨至7時許,其他聚會人員陸續(xù)離開,都某竹酒后在吳某凡家中留宿,兩人發(fā)生性關系。當日下午,都某竹在吳某凡家中用餐后自行離開,期間兩人互相添加微信。12月8日,吳某凡給都某竹轉賬3.2萬元用于網絡購物。此后至2021年4月期間,兩人保持微信聯(lián)系。
二、關于都某竹等人發(fā)布網絡信息情況
2021年6月,都某竹與好友劉某文(女,19歲)商議,在網上公開與吳某凡交往過程以提升網絡知名度,遂由劉某文于6月2日以“劉美麗同學_”微博賬號發(fā)布都某竹被吳某凡“冷暴力”的博文,7月8日至7月11日,都某竹跟進發(fā)布3篇博文。7月13日,網絡寫手徐某(男,31歲)為牟取利益,主動聯(lián)系都某竹,經商議后,共同策劃并由徐某撰寫“決戰(zhàn)”等10余篇微博文案,7月16日起由都某竹通過微博賬號陸續(xù)發(fā)布。
三、關于犯罪嫌疑人劉某迢涉嫌詐騙犯罪的情況
2021年7月14日,朝陽警方接到吳某凡母親吳某報警,稱遭到都某竹敲詐勒索。當日警方依法進行了受理和調查,工作中鎖定犯罪嫌疑人劉某迢(男,23歲),并于2021年7月18日在江蘇省南通市將該人抓獲。
經查,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劉某迢看到都某竹和吳某凡的網絡炒作信息后,遂產生冒充相關關系人對涉事雙方進行詐騙的想法。期間,劉某迢虛構女性身份,以曾被吳某凡欺騙感情欲共同維權的名義騙取都某竹的信任,使用昵稱為“DDX”微信號與都某竹聯(lián)系,獲取都某竹與吳某凡部分交往情況信息。7月10日,劉某迢利用獲取的信息冒用都某竹名義與吳某凡律師聯(lián)系,以雙方達成和解為名索要300萬元賠償,并將自己和都某竹的銀行賬戶一并發(fā)給吳某凡律師。同時,劉某迢使用“北京凡世文化傳媒”微信號,自稱系吳某凡律師,與都某竹協(xié)商達成300萬元的和解賠償,但雙方未簽署和解協(xié)議。
7月11日,吳某凡母親分兩次向都某竹賬戶轉賬50萬元。此后,未得到錢款的劉某迢繼續(xù)冒充都某竹,向吳某凡律師索要剩余250萬元未遂。后又冒充吳某凡律師要求都某竹簽署和解協(xié)議,否則索回50萬元。都某竹同意退款后,劉某迢冒充吳某凡律師將本人的支付寶賬號提供給都某竹,都某竹陸續(xù)向該賬號轉賬18萬元。
劉某迢被抓獲后,對其詐騙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該人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針對網民舉報的“吳某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fā)生性關系”及近期網絡互曝的有關行為,警方仍在調查中,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處理。
23日早上,路易威登官微發(fā)文稱:“ 鑒于相關通報,路易威登宣布終止與吳亦凡先生之合作關系”,此前,吳亦凡事件發(fā)生后,官微發(fā)文稱“已暫停與吳亦凡先生之合作關系,直至司法調查結果公布。 ”
此前已有多個品牌宣布與吳亦凡解約,或就與吳亦凡合作情況進行說明。
18日晚間,韓束迅速宣布與吳亦凡終止合作關系;良品鋪子則表示,合同已經到期。云聽APP表示已終止與吳亦凡的一切合作,對吳亦凡參與錄制的全部內容做下架處理。
19日,立白、滋源、華帝、得寶、康師傅冰紅茶、王者榮耀、騰訊視頻、樂堡啤酒紛紛表態(tài)。
19日晚及20日凌晨,吳亦凡最大的三個代言保時捷、LV、寶格麗依次宣布與其“劃清界限”,其中保時捷與寶格麗提出了將與其解約,而LV則表示要暫停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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