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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權是什么意思?地役權與相鄰權的區別是什么?

2022-09-28 13:27:35 來源:南方財富周刊

地役權是什么意思?好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的,那小編就來給大家講講吧,感興趣的小伙伴可以參考看看哈。

地役權是益物權的一種。我之前有作過了解,通俗來講就是指因通行、取水、排水、鋪設管線等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動產或者限制他人不動產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便利與效益的權利。

一、地役權的含義:

地役權是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便利而使用的權利。

1、設立地役權的形式: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2、地役權登記效力: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地役權的期限:地役權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剩余的期限。

4、土地所有權人享有地役權或者負擔地役權的,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時,該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宅基地使用權人繼續享有或者負擔已設立的地役權。

地役權與相鄰權的區別是什么?

一、概念不同

1、地役權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之上設立的以供自己的土地便利使用的他物權;

2、相鄰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間。一方行使使用權或所有權時,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權利。

二、性質不同

1、地役權是獨立的物權,性質屬于用益物權;

2、相鄰權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產生的,其實質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不是獨立的物權。

三、適用原則不同;

1、地役權不要求土地相鄰。相鄰權要基于相鄰的土地;

2、地役權的權利行使只限于對土地;相鄰權包括土地和地上的建筑物。

四、產生原因不同

1、相鄰關系是基于法律的規定而直接產生的,具有法定性;

2、地役權是按照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而產生的,具有意定性。

五、有償性不同

1、相鄰關系是法律規定的,相鄰人利用相鄰他方的不動產是必須的,因而是無償的;

2、只有在相鄰人利用相鄰他人的不動產而造成損失時,才需要支付一定的補償費用;

3、地役權以當事人的約定,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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