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于627元);
2、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
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
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
5、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6、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7、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貧困戶和低保戶有什么區別?
1.定義不同
①低保戶是指收入水平低于全市月均的水平,然后有國家補貼的家庭;
②貧困戶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國家規定的人均純收入的家庭。
2.入選條件
①低保戶表現為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撫養人或者贍養人的居民;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或者期滿后仍然未就業的且家庭收入低于全市水平的;在職人員領取工資或者最低工資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收入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其他家庭收入水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必須是當地戶口;
②貧困戶表現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家人患有重大疾病花費巨額并可以提供病歷單的;家有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部分五保戶,貧困戶家庭;其它條件導致家庭收入過低的。
3.享受待遇
①低保戶的每個地方經濟水平不同,所以給予的補助的金額也不相同;
②貧困戶的達到“吃不愁,穿不愁”兩不愁;達到“住房、醫療、教育”這三保障;結合實際給予貧困戶直接和合作的幫扶模式,使貧困戶有長久穩定的收入,防止其返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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