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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零售配送新規征求意見:使用一次性封簽 包裝損壞有權不簽收

2022-03-23 17:18:16 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3月23日電 (記者孫紅麗)據國家藥監局官網消息,目前國家藥監局組織起草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零售配送質量管理附錄(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正在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時間截至3月31日。

為防止藥品在配送過程中污染、丟失或被替換,藥品零售企業在包裝物上要使用一次性封口件,即封簽。《征求意見稿》提出,制作寄遞配送單和配送包裝封簽的材料,應當不易損壞;封簽上應有“藥品封簽”字樣,用于打印信息的油墨不易被擦拭或造成字跡模糊不清。配送包裝被拆啟后,包裝封簽應當無法恢復原狀。

另外,藥品送達后,配送人員應當提示消費者確認藥品的配送信息以及配送包裝內藥品有無破損或差錯等情況。消費者在接收藥品時,如果發現配送包裝損壞、封簽損壞、配送信息不符以及包裝內藥品有質量問題的,有權不予簽收,并可以通過照片、視頻等方式留證。

實現藥品配送全過程可追溯

《征求意見稿》提出,藥品零售企業應當在藥品配送過程中采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并滿足藥品信息化追溯要求,實現藥品配送全過程質量可控、可追溯。

配送過程應當按要求操作。根據《征求意見稿》,使用配送箱進行配送的,藥品包裝件應當有序擺放并留有適當空間,避免擠壓致使包裝或封簽破損。與非藥品混箱配送的,應當將藥品包裝件放置于配送箱內藥品專用區;使用配送車輛進行運輸的,應當將包裝件放置于車廂內的藥品區域。配送車輛不能直接將藥品配送至消費者的,配送企業應當按照配送要求,繼續選擇其他適宜的配送工具;不得與冷凍食品、高溫快餐熟食等與藥品貯藏有明顯溫度差異以及有污染隱患的商品混箱、混車配送。

藥品零售企業應當在保證藥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盡量減少配送的在途時間。在配送過程中確需暫時儲存的,儲存場所應當具有與配送規模相適應的倉儲空間,并符合藥品貯藏規定的相關條件。冷藏、冷凍藥品禁止暫時儲存。

藥品包裝出現破損等情況不得發貨

《征求意見稿》提出,藥品零售企業應當對照消費者購買記錄進行揀選、復核、包裝與發貨。發現藥品包裝出現破損、污染、封口不牢、襯墊不實、封條破壞等問題;藥品包裝內有異常響動或者液體滲漏;藥品標簽脫落、字跡模糊不清或者標識內容與實物不符;藥品已超過有效期或無法在有效期內送達消費者等情況不得發貨。

另外,藥品送達時,因配送包裝損壞、封簽損壞、配送信息不符以及包裝內藥品有質量問題等情形,消費者不予簽收的,由配送員退回藥品零售企業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相關要求處理。

藥品被消費者簽收,但事后發現配送信息不符,或者發現藥品質量存在問題等情形,藥品零售企業應當給予退貨,退回藥品不得繼續銷售。除此以外其他情形,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相關規定,原則上不予退貨。

關鍵詞: 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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