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發布會,對該院近年來審理的典型醫療糾紛案件進行了介紹。二中院調研發現,由于涉及傷殘甚至死亡,醫患矛盾較為尖銳,化解矛盾的難度要大于其他民事案件。其中,醫務人員與患者溝通不及時、不充分,導致雙方不信任增加,容易引發糾紛。二中院呼吁,醫院應建立和完善醫患溝通制度。
無論是這幾起典型案件,還是其他醫療糾紛案件,只要醫院或醫生被判擔責,皆因違反了相關法律條款。《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病歷書寫規范》第十條,《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等法律條款,明確規定了醫生的告知義務與溝通方式,因醫生沒有履職盡責而導致醫療損害,法律就會出手干預。法律守護的是患者的基本權利,這條底線一旦被突破,患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將無法得到保障,診療行為將充滿風險。
不過,僅僅滿足于“不違法”,醫患溝通很難確保通暢,醫患互信關系也難以建立。在很多醫療糾紛案件中,醫務人員無須擔責或只需承擔微小責任,但患者和家屬的不滿情緒高漲,兩者落差很大。其原因在于:在“不違法”這條底線之上,存在巨大的灰色區域。在此區域內,法律管不了,患者的訴求又無法得到滿足,就只能申請再審,或尋找其他維權途徑。醫療糾紛案件的再審率和信訪率高,根源也在于沒有處理好這個灰色區域內存在的糾紛。
只想守住“不違法”的底線,不愿意往關系融洽、溝通順暢方向更進一步,此類想法在個別缺乏擔當的醫務人員當中確實存在。告知書一份不少,談話一次都不省略,規定動作都完成,卻只是照章辦事,缺乏同理心,導致溝通的效果大打折扣。讓患者更為難的是,有的醫生常常替患者劃定幾個可選項,然后一股腦兒將選擇權交給患者。如此看似充分保障了患者的知情選擇權,在法律上挑不出任何毛病,卻因缺乏充分的溝通和細致的指導,容易讓患者陷入難以選擇的困境當中,也使醫療風險大增。假如雙方最終因為診療效果而打官司,常常造成難以化解的矛盾糾紛。
其實,醫患溝通在依法行事的基礎之上,仍有進一步作為的空間。醫學理論艱深,普通人掌握這些知識有難度,醫務人員既有責任也有能力與患者深入溝通,向患者普及知識,替患者拿主意。近年來,醫療系統出現不少順暢溝通的典型案例,如醫務人員通過漫畫向患者普及知識并進行交流、通過微信群對出院患者實施院外指導等。這些好做法不能靠法律約束,而是要通過法律之外的力量,激勵醫務人員自覺引領患者拾級而上,醫患溝通的深度與效果均同步提高。
也要看到,醫療過程充滿不確定性風險,醫務人員知無不言、替患者果斷決策,也存在一些顧慮。為了避免決策出錯自惹麻煩,部分醫務人員不敢替患者決斷,也是醫患溝通難以深入和細化的一個重要原因。為此,患者和家屬要建立更健康、更科學的醫療觀念,對醫生的履職行為要有更多理解,對醫療風險也要有合理的認識和包容。此外,司法與行政層面的醫療容錯機制同樣必不可少,如此才能減少醫務人員的顧慮,為醫患大膽溝通和果斷決策掃清障礙。
近年來,醫患共同決策這一醫療模式日益受到業界推崇。共同決策需要醫患雙方坦誠相待,進行深入細致和無盲區的溝通,使患者和家屬有能力和機會參與到決策過程中。共同決策既帶有醫務人員的專業性,又加入了患者的想法與要求,不僅能讓診療效果更有保障,也更契合患者的實際情況。尤為可貴的是,患者全程參與了決策,自然更愿意分擔可能存在的風險。醫患共同決策模式若能不斷完善并得到普及,醫患互信就會達到一個全新的高度。
暢通醫患溝通渠道、筑牢醫患互信基礎是一個動態過程,僅僅靜態地守住依法行事的底線,做得再好也只能做一個“合格生”,無法達到優等水平。固守底線是為了“再上層樓”,底線由法律劃定,“上樓”的推動力,則源自醫德修養與行業規范。完善醫患溝通制度、創新溝通方式、涵養擔當精神、增進相互理解與包容,方能使醫患互信呈現螺旋式上升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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